
公告日期:2023-12-06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9635 证券简称:绿田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2 月 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1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刘晓伟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代行信息披
露负责人职责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52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刘晓伟作为绿田股份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监管局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福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
公告编号:2023-052
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认识到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的重要性。
公司及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严格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业务规则,及时、审慎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0 号);
(二)《关于对刘晓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12 号);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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