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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1
华安证券
关于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华安证券作为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是
罚行政监管措施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绿田股份”或“公司”)因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分别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出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公司时 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田继延、时任财务总监廖燕秋、时任总经理邱春香、时任董 事会秘书林作兴、时任董事长陈龙炽、时任总经理李卓强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蓝 水生分别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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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 关注绿田股份的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基于绿田股份存在上述风险事项,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1 号);
(二)关于对田继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9 号);
(三)关于对廖燕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8 号);
(四)关于对邱春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2 号);
(五)关于对林作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4 号);
(六)关于对陈龙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6 号);
(七)关于对李卓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5 号);
(八)关于对蓝水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87 号)。
华安证券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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