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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19 15:39:18 股吧网页版
绿田股份:关于丧失子公司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9635 证券简称:绿田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丧失子公司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

制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江源”)股东李钦灯与周萍签订的《李钦灯与周萍关于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闽江源股东周萍将其所持有的闽江
源 22% 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 487.3 万元以 2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闽江源股
东李钦灯,根据闽江源《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闽江源的股权仍为 30%,闽江源股东李钦灯持有闽江源的股权由 28%增至 50%,成为闽江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闽江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3-023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本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7,256,424.65 元(合并口径),净资
产为 15,890,414.51 元(合并口径)。截至 2022 年末,闽江源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13,568,316.95 元,净资产为 6,890,313.36 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合并口径
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9.78%,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43.36%,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仅涉及为闽江源股东周萍、李钦灯之间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四)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情况

上述交易仅涉及为闽江源股东周萍、李钦灯之间股权转让,不涉及资产购买、出售,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2023 年 6 月 16 日,闽江源已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了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三、备查文件

(一)《李钦灯与周萍关于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23-023

(二)《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三)《福建闽江源绿田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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