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9624 证券简称:高赛尔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5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由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高赛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3 号东方希望科研楼 B 座 101
室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自 2000 年 11 月 14 日至永久。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为尊,以诚为本,品牌第一,追求卓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银、银制品及其它金属、金属制品(国家限制的
除外)的开发、生产;黄金制品的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
公司生产的产品;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收藏品;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财务咨询(不含代理记账);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化设计
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食品销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有色金属销售;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智慧健康系统。(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置备股东名册,由董事会负责存管。
公司股票经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尹芙蓉、深圳珑钰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述
股东在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其拥有的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 5000 万元,其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发起人名称及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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