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简称:晟琪科技 证券代码:839605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31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琪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琪羽”)拟使用人民币 950 万元向关联方汕头市汕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机械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更有利于江西琪羽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汉佳、宋小保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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