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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9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839605 证券简称:晟琪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31,018,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31%,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 董事、监事、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尚未解除限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实际 高级管理人 本次解限 售登记股票 股数占公司总 售的股票数
或名称 控制人或其 员任职情况 售原因 数量 股本比例 量
一致行动人
董事长、总经
1 陈坤盛 是 D 8,575,000 13.91% 25,725,000
理
2 余炳樟 否 无 D 10,550,000 17.11% 0
3 陈坤杰 否 无 D 7,637,680 12.39% 0
汕头市宇
旭源投资
4 管理合伙 否 无 D 4,256,000 6.90% 0
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 31,018,680 50.31% 25,725,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以下简称“《上市业务指南》”)第十三条:“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 2.4.2 和 2.4.3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坤盛、余炳樟、陈坤杰和汕头市宇旭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 位股东所持股份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已于 2022 年 9 月21 日自愿限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
根据《上市业务指南》中相关规定,上述 4 名股东满足解除自愿限售的条件,公司为其办理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31,018,680 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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