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0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9605 证券简称:晟琪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参与司法变卖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西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江西省寻乌县人民
法院将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 10 时至 2023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为位于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 SP-3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9)寻乌县不动产权第 0003191、
0003192 号,宗地面积为 38,333.00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19,050.05 平方
米。产权持有人为江西中超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泵业”)。
本次变卖标的变卖价为人民币 1,506.08 万元,其中包括保证金人民币300.00 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次,变卖预缴款为人民币 1,506.08万元,具体成交金额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生成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1.1 条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此次参与司法变卖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主
公告编号:2023-051
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司法变卖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城北二路 32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 SP-3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寻乌县石排工业园区 SP-3 地块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公告编号:2023-051
土地使用权利人为中超泵业,不动产权证号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9)寻乌县不动产权第 0003191、0003192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类型为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69 年 5
月 6 日。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物所有人为中超泵业,标的物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被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查封。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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