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3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839485 证券简称:通银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风险
已解除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可能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或“主办券商”)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先后向公司发送了催款通知书,就公司已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及部分推荐挂牌费用发起书面催告,并同时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22-033
由于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银
河证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向公司发送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
议的通知》,并同时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
二、 被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风险已解除情况
银河证券在催款通知书中同时催缴了 2016 年度的挂牌推荐费,并载明“如贵公司未按照催款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支付推荐挂牌费、持续督导费,银河证券有权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单方面解除与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违反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 43 条的规定,银河证券如需解除持续督导,需重新催告。
公司被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已经解除。
北京通银沐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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