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5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9477 证券简称:迈凯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
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灯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深圳 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
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 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 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股份有限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 产,有利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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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800 万元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股份有限公司应
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在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 10%以下的对外投资(不含关联交易),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第六条 如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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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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