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5
证券代码:839477 证券简称:迈凯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 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对内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现任董事若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提请股
东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
免。董事长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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