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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05
证券代码:839477 证券简称:迈凯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
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迈凯诺电气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条 本规则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
准则。
第二章 股东
第一节 股东及其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股东为合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第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由董事会置备于总股份有限公司,并备案于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关。
第八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
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
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十一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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