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839458 证券简称:兴中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山兴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清洁能源”)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增资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拟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清洁能源的持股比例维持 100.00%不变。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2023 年第 45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清洁能源注册资本金的议题》,表决结果
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未超出经理层授权决策权限,故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履行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等程序。
(六)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 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 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情况说明
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 2,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次增资额人民币1,000 万元拟由本公司全额认缴,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清洁能源的持股比例维持 100.00%不变。此次增资为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的业务发展补充资金。
2、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山兴中
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
审计》(中审亚太审字〔2023〕005023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清洁能源总资产 34,996,750.11 元,净资产 11,383,817.59 元,其中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2,260,375.54 元,利润总额-4,070,658.52 元,净利润-4,070,658.52 元。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
√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出资方式为公司自有资金方式出资,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需签署《中山兴中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主要内容是全资子公司清洁能源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
本公司全额认缴,清洁能源应于本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增资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31 日前以货币资金方式完成出资。
四、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有利于子公司开拓业务,优化公司的整体产业战略布局,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二)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是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但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趋势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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