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收到来自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应
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24)湘 0602 民初 5417 号),正准备积极应
诉。公司账户因此诉讼被冻结 3,920,000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岳阳市交投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滔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长期有体育原材料采购业务往来,为订购丁苯橡胶、胶粘剂、
环烷油等化工产品,原告与被告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签订丁苯橡胶采购协
议《化工产品购买协议》、2022 年 8 月 1 日签订预制型胶粘剂采购协议《定购
单》、2022 年 8 月 18 日签订预制型胶粘剂采购协议《定购单》、2022 年 10 月
20 日签订环烷油采购协议《产品购买协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签订丁苯橡胶
采购协议《化工产品购买协议》、2022 年 10 月 31 日签订丁苯橡胶采购协议《化
工产品购买协议》、2022 年 11 月 7 日签订丁苯橡胶采购协议《化工产品购买
协议》、2023 年 9 月 26 日签订环烷油采购协议《产品购买协议》、2023 年 9 月
26 日签订丁苯橡胶采购协议《化工产品购买协议》。根据上述购买协议约定, 原告向被告提供采购货物,被告应于协议签订日向原告支付合同预付款,并于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如逾期未支付,应按未支付款项的 每日万分之三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然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上述合
同部分款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2023 年 11 月 21 日,原告向被
告送达《催收函》,要求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前将欠付的货款本金及资金
占用费共计 3,769,647.81 元一次性付清,被告回函表示资金紧张,并未履行支
付义务。2024 年 2 月 2 日,原告向被告送达《往来询证函》,与被告确认截止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3,809,639.06 元,
被告加盖公章确认金额无误。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被告剩余未付货款金额共计 3,462,447.28 元,且
根据合同约定计算,已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费 456,882.12 元未支付给原告。(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货款金额共计 3,462,447.28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456,882.12 元(以每笔欠付货款金额为
基数,按照每日 0.33‰的标准,自合同应付之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以及此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欠付货款金额 3,462,447.2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
0.33‰的标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收到来自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的《应
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24)湘 0602 民初 5417 号,正准备积极应诉。
公司账户因此诉讼被冻结 3,920,000 元。
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情况为:
1、户名: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一般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观沙岭支行
账号:58467838****
2、户名: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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