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唐中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 600 股占 0.0015%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
司子公司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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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5%的股权以人民币 8,355,000 元转让给被告,用于购买原告持有的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5%的股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共计 540 万元,剩余 2,955,000 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给原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2,955,000 元;
2、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配合原告将原告持有的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5%的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至被告指定人名下;
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90,248.57 元(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以 2,955,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以上共计 3,445,248.57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1 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955000 元;变更诉讼请求 3 为: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金额为 220719.49
元(暂计算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以 1955000 元为基数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 1.5 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支付完毕止)。理由是被告通过其他账户向原告转款了 100 万元;原告撤回第 2 项“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配合原告将原告持有的湖南铭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变更至被告名下,并将变更法定代表人至被告指定人名下”之诉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105 民初 9322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中山支付股权转让款 1955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1955000 元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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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唐中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2420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206 元,由被告湖南铭
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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