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839446 证券简称:铭弘体育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铭弘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的进展暨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降低工厂的租金成本,加速资金回收,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湖南铭弘
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人造草设备进行合理处置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闲置的 8 台人造草生产设备进行处置。2023 年 12 月 8 日和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两次将该笔资产挂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公告期
分别为 2023 年 12 月 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
月 9 日。因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再次积极寻求其它资产处置方案,根据市场原则变价处理该部分资产。现与霸州市智鑫达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资产设备转让合同》,以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元转让该笔资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
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
111,044,273.42 元和 19,532,660.91 元。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拟出售标
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 2,655,171.40 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比例为 2.39%,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9%。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对人造草设备进行合理处置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霸州市智鑫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仁义街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信安镇仁义街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金属加工机械制
造;缝制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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