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7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9444 证券简称:泰华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保证 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
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通过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
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
公告编号:2022-013
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股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做出明确安排,拟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
三、备查文件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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