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4
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大地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 85 号大元广场 23F-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
一般经营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归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承接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行许可后方可执业),种植、销售、租赁花卉、苗木、盆景,园林绿地养护,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需要时可发行优先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股份同权,同类股份同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2200 万元,公司发起人
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为:
发起人的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份比例%
或名称 (万股)
王昌 1320 60 净资产 2011.4.7
刁雪梅 880 40 净资产 2011.4.7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5100 万股,注册资本 5100 万元。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五)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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