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9
公告编号:2020-012
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
准审计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0)第337015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1)绿苑园林2019年度发生亏损3,523,436.1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40,206,898.85元;(2)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为2,890.06元,运营资金短缺,已不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需求;(3)公司员工大量离职,目前现有员工已不足以维持绿苑园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二级)资质。上述事项表明绿苑园林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和重大不确定性。
2、2019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5,287,660.48元。其中:预付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4,930.71元、益阳市金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977,605.54元,长沙鼎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共计2,795,124.23元。我们对每笔预付账款均实施了检查合同和付款凭证、寄发询证函,检查工商登记信息等审计程序。审计发现:部分合同已经履行,但未进行结算;为终止项目所支付款项仍在预付账款列示,未见管理层提供后续的解决议案。尽管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由于部分审计程序受到限制我们仍然不能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存在和计价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
公告编号:2020-012
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审计报告出具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分别做出如下说明:
1、对预付账款5,287,660.48元的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
5,287,660.48元。其中:预付益阳市朝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514,930.71元、益阳市金桥园林绿化有限公司977,605.54元,长沙鼎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共计2,795,124.23元,上述公司是因为工程项目无法进行工程结算,我公司也无法取得相应票据,未形成正式的凭证,无法进行账目地录入。
2、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待工程开工之后,我公司将加强票据的催收及确认,尽快完成预收账款的结算,以及对涉及预收账款的货物的及时供应。加强可供销售苗木的管理,积极拓宽苗木销售渠道公司将加强对存货中消耗性生物资产可供销售苗木的管理,同时紧紧把握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森林城市和森林公园创建等发展机遇,积极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优质苗木销售渠道,释放自有苗木产能助推苗木销售业务,为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公司现已聘请资深律师团队,通过司法途径,追缴大额预付账款。为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流,抵消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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