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苑园林”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就绿苑园林 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开复工较晚,目前虽然已复工,但仍以远程办公为主。截止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会计师事务所尚未进入
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
成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公司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编制
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 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 1月 20 日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受疫情影响,公司于 2020 年 3 月中旬才实现复工,目前 2019
年度财务核算工作已经完结,但 2019 年年度报告尚未编制完成。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已开展远程审计工作,将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进
入现场审计,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审计工作,最迟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在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2019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文件,同时也要求公司学习我司制作的2019 年年报、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的课件,及时解答公司关于年报编制问题的咨询,将年报披露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供给公司,督导提前做好年报披露准备。针对公司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主办券商将督导公司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绿苑园林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影响较大,预计其无法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披露,
预计其将于2020年5月29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最迟不晚于2020年 6 月 30 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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