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0
中泰证券
关于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泰证券作为湖南绿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2 公司其他可能导致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是
3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持续亏损、运营资金短缺、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员工大量离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正与审计机构对接签订审计服务协议事
项,审计人员未进场开展审计工作,预计 2020 年年度报告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公司将积极协调审计机构,预计将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我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根据公司与我公司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应向我
公司每年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公司尚欠付我公司 2018
年 10 月至 12 月持续督导费用 3.75 万元,2019 年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2020
年持续督导费用 15 万元累计 33.75 万元,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
我司分别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二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三
次《催告函》,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
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我司仍未收到公司支付的督导费用。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转系统规定,公司若不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公司股票将在 5 月第一个工作日被停牌;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
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同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面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可能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相关规定,若公司不能按期支付督导费用,将被中泰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中泰证券作为绿苑园林的主办券商,多次督促其尽快聘请审计机构,并将不按期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函发送给公司,对于不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督导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提
示性公告,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今后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泰证券特此提示,绿苑园林存在被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可
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若不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5
月第一个工作日被停牌;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则公司将被终止挂牌。因此,公司面临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