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0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陆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勇、该公司员工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南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海棠、该公司员工
姓名或名称: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南婷
公告编号:2021-002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于海棠、该公司员工
(三) 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如适用)
姓名或名称:黄南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四)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4 月,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和
新能源”)与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签订《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 61.8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约定将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华源公司,华源公司垫付了项目前期费用,受 2018 年 531 光伏行业新政影响,国家取消光伏发电补贴,致使项目搁置,因此,本次将昇和新能源列为被告。
(五)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前期费用 5072050 元及贷款利息;
二、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本次诉讼正在积极沟通之中,随着光伏行业政策的日渐向好,将对本次诉讼尽早结案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诉讼案件目前还在积极调解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执行书相关事项不涉及公司主业,主要系围绕公司子公司新能源公司业务,对母公司经营方面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并关注
公告编号:2021-002
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光伏行业政策的影响,子公司项目暂时搁置,前期基础建设投入较大对母公司财务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关联影响,公司将密切跟进并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2019)苏 0191 民初 336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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