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司”)作为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和新材”、“挂牌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导致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昇和新材 2019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后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0)第 5790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和上会业函字(2020)第356号《关于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1)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2019 年度昇和新材主营业收
入、主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分别为 164,605,286.07 元和 148,758,616.64 元,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昇和新材存货余额 18,875,242.04 元。我们未能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和计量方式的准确性
以及主营业务成本的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存货、主营
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无
三、 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昇和新材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可能影响其报表使用
者合理使用其财务报告。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 4 名自然人,全部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已就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出具了相关说明。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昇和新材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继续关注昇和新材的经营情况和规范情况,督促昇和新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0)第 579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业函字(2020)第 356 号《关于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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