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2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839378 证券简称:昇和新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金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831 民初 924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18 日
案号:(2021)苏 0831 执 18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金湖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告编号:2021-014
案号 (2021)苏 0831 执 183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被告江苏昇和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欠原告江苏
锡佑建设有限公司 450 万元分四期支付:1、2019 年 5 月 17 日前支付 80
万元;2、2019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70 万元;3、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100 万元;4、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二、如被告江苏昇和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一期不足额履行,原告江苏锡佑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三、利息部分原告江苏锡佑建设有限公司自愿表示放弃。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 42800 元,减半收取 21400 元。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协调处理。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已履行大部分金额,剩余金额因质量问题,双方及法院正在沟通协调履行时间,争取尽早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消除负面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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