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一节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七章 监事会...... 25
第一节监事...... 25
第二节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9
第九章 通知...... 3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3
第十三章附则...... 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其前身北京森博明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整
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以下简称“主管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北京森博明德营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Beijing Cenbo Mingde Market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 59 号院 1 号楼 1 至 14 层 01 内 B 座八
层 955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98,8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经营期限为长期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公关为主要手段,为市场提供多样性营销需求解
决方案。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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