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839322 证券简称:光尘环保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光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光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 20%股权作价 40 万转让:其中 10%
股权作价 20 万元转让给项飞,另外 10%股权作价 20 万元转让给王维
强。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854.70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2.33 万元。此次交易标的子公司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20 万元,分别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8%,占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11%,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子公司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六)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项飞
住所: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建设村委会任保自然村 46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自然人
姓名:王维强
住所:安徽省和县乌江镇建设村委会项岗自然村 5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__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
场 5 栋 7 层 730-01 室
4、交易标的的其他情况
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成立,经营范
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城市绿化管理;通用设备修理;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资本 20 万元。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为:北京光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北京光尘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项飞持股 10%,王维强持股 10%。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定价情况
(一) 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止 2024 年 1 月 31 日,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资本 20 万元;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20万元,净资产为 20 万元。
(二) 定价依据
考虑目前南京翰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现状,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三)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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