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5 16:56:21 股吧网页版
八达股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5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0777 号
致: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高金榜律师、王成才律师(以下简称“六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六和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六和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六和律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经查2024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出的《浙江八达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4 年 6 月 5 日上午 10 时,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杭州市西湖区
天目山路 46 号宁波大厦 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梓双先生主持。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共计代表股份 15,972.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3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股权登
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六和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经验证,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的情形。

(二)表决结果

1、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72.6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72.6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5,972.6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972.6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0%。
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15,972.6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