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林卫慈、许冬青、许列梅、倪兴华、丁卫、林卫明、徐勇强、董萍、李明、朱海馀、戴勤娣出资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1345459111。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新联纬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 349 号 208A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80 万元。
第六条 1999 年 7 月 27 日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农业管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额、出资方
式如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发起人的姓名 出资方式
(万股) (%) (万元)
林卫慈 293.9125 29.39 293.9125 净资产
许冬青 234.4000 23.44 234.4000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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