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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6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39290 证券简称:华坚照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义亭小
微企业专营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4800000)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俊华以其持有的公司 700 万股份继续为本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义亭小微企业专营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继续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俊华、楼坚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俊华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义化路 50 号 3 幢 301 室
关联关系:陈俊华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数的59.55%。
公告编号:2020-045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继续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义乌义亭小
微企业专营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4800000)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俊华以其持有的公司 700 万股份继续为本笔贷款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真实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董事会签字确认的《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华坚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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