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9284 证券简称:万盛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五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决定如下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的交易;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50%以下且超过 300 万的交易;
(3)除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未超过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4)除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提供担保除外),未超过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5)审议决定股东大会职权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
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治理机制合法、合理且给所有的股东提供
了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召开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上对公司上一年度的治理机制运行的合理、有效性进行讨论、评估。前述评估结果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应针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董事会的工作;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