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0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9284 证券简称:万盛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环行罚字(2022)06 第 192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1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0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公告编号:2022-024
年”之规定。已构成 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7 月 1 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开
展大气专项执行检查,经查明:1、生产厂房的 3 楼调漆间、烘箱的废气收集管道未完全安装到位;2、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注塑工序废气、喷涂废气、厂界废气自行监测。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 6-3 对上述行为的裁量基准,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2-024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公司接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按期缴纳罚款。
2、我公司已加强日常监督和巡视,同时,已于 2022 年 7 月 17 日将废气收
集管道全部安装到位,废气得以有效处理。
3、我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废气检测,并于
8 月 2 日取得检测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环行罚字(2022)06 第 192 号》
苏州万盛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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