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重要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张迎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秀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玮保证半年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
目录
重要提示......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2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3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16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18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84
附件Ⅱ 融资情况...... 84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
备查文件目录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清大紫育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会 指 清大紫育(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 指 自主招生又称自主选拔,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
重要环节。自主招生,包括国家重点大学自主招生与
高职自主招生两大类。2003 年,中国教育部开始推行
自主招生,结束了此前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考
的历史
紫光弘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