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39258 证券简称:汇兴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经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东汇利兴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经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大兴路 76 号,邮政编码:
5238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13.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减员降耗,行智有效,争做两年内回本的智能自动化;随机应变,机智未来,争做中国智造 2025 的标杆企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精密工业自动化装备、智能非标机电设备及配件、无人工厂工业自动化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工
业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工业机器人、柔性生产线、智能数字化车间、高端装备技术的研发及展览展示;新能源 电池后处理自动化系统及 PACK 自动化系统、新能源生产智能装备、新能源 物流输送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流水线、家电生产线、发光二极管自动装配线、卫浴生产线、无尘车间净化设备工程安装服务;自动化物流系统、立体仓储系统、自动化无人包装系统、智能输送系统及铝型材、精益管、工装板、滚筒等相关配件的研发;产销:电器材料、五金制品;销售: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另设分支机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每次发行股票,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排除适用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存管。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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