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6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 录
问题 1. 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3
问题 2. 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合规性......6
问题 3. 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下滑风险......9
问题 4. 其他问题...... 11
问题1.进一步说明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收入确认准确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存在多个项目的收入确认期间与主要客户利元亨采购确认期间不一致,例如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十堰-物流线及静置设备货架项目、南宁原材料库输送线系统项目等,主要原因系利元亨确认的采购期间和开票时间基本一致,而公司按照取得验收文件的时间确认收入。(2)发行人与利元亨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分为三批次确认收入:发行人先依据设备异常验收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确认收入2,470.16 万元,涉及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1、2,客户利元亨确认采购期间亦为 2021 年;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核查发现
该项目 2021 年 12 月确认收入后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最终验收
时又发生 51.78 万元的安装调试成本,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调整
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确认收入;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补充协议
3、4 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9 日确认收入 70 万元、
288 万元。(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利元亨的访谈及对其终端验收单据的查验,确认 2022 年 6 月确认收入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其终端客户比亚迪整线验收于 2022 年 4 月完成。(4)发行人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时长为 0-6 个月不等。(5)部分主要项目合同约定与实际验收时间差异较大且跨期,除前述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外,还有水晶岛SPA产线系统项目,合同约定验收与实际验收时间相隔7个月,主要原因为客户计划增加 5G 及电控模块。(6)保荐机构提供的
细节测试和终端销售核查底稿中,无相关项目发货物流单据、预验收合格单据、终端验收单据,送货单仅由发行人业务人员签字收货。
请发行人:(1)结合与客户利元亨的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各个合同的主要条款、产品及技术内容具体情况,说明合同中的各项承诺以及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及认定情况,补充协议 1、2与主合同为同一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补充协议 3、4 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的依据,该项目不同批次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逐一列示对青海连廊输送线项目在2022 年发生的安装调试等各项成本。结合发货内容及物流记录时间、安装调试内容及时间、异常设备验收协议出具后整改成本内容及发生时间等,说明如何判断前述成本归属于哪个合同及具体依据,如何与客户利元亨的其他项目及合同进行区分,
进一步说明将原 2021 年 12 月确认的 2,470.16 万元收入调整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的依据是否充分,收入确认政策执行是否具
有一贯性。(3)逐笔说明发行人对利元亨主要项目的开票流程、时点,部分项目已开票未确认收入、未开票已确认收入的原因。逐一列示与利元亨主要项目的预验收日期、终验日期、终端客户对利元亨相关项目的验收时间及依据、回款日期。结合项目实施进展、利元亨对其他供应商收货和验收周期等,分析说明前述三个验收时点之间间隔的合理性,终验日期与终端客户验收日期差异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结合各期前十大智能输送物流系统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逐一说明各项目预验收至终验时长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5)补充说明未通过预验收但最终于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金额、未通过预验收原因及实质影响、合同签署日、预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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