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4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9258 证券简称:汇兴智造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4-052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若公司未来进一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的,该等激励机制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的薪酬方案由监事会提出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董事、监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报酬;
公告编号:2024-052
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董事可以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监事可以在经股东会批准后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董事及监事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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