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 否
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 牌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半年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 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
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安广”。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 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
册。”
主办券商已及时督促公司披露相关公告,但安广物流未配合按规定在收到 《关于终止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内进 行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 学习,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未在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3 月 11 日起复
牌,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终止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应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安广物流股票将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
主办券商联系人:张伯伦 联系方式:010-88085269
公司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439-5105507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吉林安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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