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9233 证券简称:艺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判决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9 日
(三)判决公告日期:2024 年 4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
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了人民法院公告,因无法直接向艺创科技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艺创科技公告送达(2023)鲁 0112 民初 22429 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判决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历城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国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0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艺创科技”)
法定代表人:陈学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威柯瑞装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柯瑞”)
法定代表人:陈毓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学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杨小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毓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艺创科技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农商行历城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判决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偿还农商行历城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260 万元,利
息人民币 309542.64 元(期内利息 306731.31 元,期内复利 2811.33 元),共计人
公告编号:2024-010
民币 12909542.64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嗣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
同约定计收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公司支付农商行历城支行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暂计为 35559 元,剩余律师代理费另行主张)。三、请求依法判令农商行历城支行对威柯瑞提供抵押的坐落于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滦河路以北、盛世街以西木工车间、涂装车间(房产证号:城 023664、城 023665)及坐落于济南市商河县贾庄镇滦河路以北、盛世街以西土地证号为商国用(2014)第 211 号项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款、变卖款、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威柯瑞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五、陈学钦、杨小红、陈毓华对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六、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艺创科技、威柯瑞、陈学钦、杨小红、陈毓华共同承担。三、本次判决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向公司公告送达(2023)鲁 0112
民初 224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限被告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借款本金 1260 万元及截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利息 309542.64 元;
二、限被告山东洪涛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1260 万元
及利息 309542.64 元合计 12909542.64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21 日起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7.125%上浮 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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