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9
公告编号:2023-002
证券代码:839229 证券简称:欣源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预计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以上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欣源石墨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及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预计公司与薛占青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对于公司租赁关联方薛占青名下土地及房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经营班子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汇报,审查了相关合同,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了此前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可比价格进行了对比。公司一直以来使用该租赁房地产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租金符合市场价格趋势,租期较长有利于维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
经审查,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合法合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
公告编号:2023-002
和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德权、刘俊芳
2023 年 01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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