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3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9227 证券简称:好财气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域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佩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彭海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熊千喜、黄佩华、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0-020
1、判令被告向原告付清 2018 年 7 月到 12 月份的应付帐款,共 501,257.7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被告公司欠原告共 6 个月的应付帐款 501,257.79 元。然而,
到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作出的
(2019)粤 0105 民初 13680 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域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应付账款 250,000 元和违约金 75,000 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域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 9,820 元(其中受理费 7,300 元、保全费 2,520 元),由原告
广州域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1,842 元(其中受理费 1,369 元、保全费 473
元),被告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7,978 元(其中受理费 5,931 元、保全费 2,047 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对于日常相关开支做好计划,开源节流继续持续维持业务,同时将积极与原告进行积极沟通协商予以解决,目前代理商亦能理解及体谅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协商解决问题,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有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同时也将通过增加业务收入及与代理商协商确定相关款项支付事宜,尽快解决问题。
公告编号:2020-020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有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同时也将通过增加业务收入及与代理商协商确定相关款项支付事宜,尽快解决问题。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 2019-7-26 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两份文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19-6-28 作出(2019)粤 0105 民初 13680 号民
事裁定书,冻结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共 400000 元。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9)粤 0105 执保 827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案
号(2019)粤 0105 民初 13680 号已保全的财产类型:冻结广州好财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户存款 154.58 元,冻结期限自 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20 年 7 月 2 日;(现场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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