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一节 监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
第九章 通知、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一节 通知 ......31
第二节 公告 ......32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附则 ......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深圳市京格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jingge construct Stock Corporation Limite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黄阁路441号天安数码城2号楼A座1401单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营宗旨:重信誉、尚合作、高品质、高效率。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水电安装
工程(不得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木工程;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盆栽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运。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
管。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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