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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3
公告编号:2021—016
证券代码:839208 证券简称:京格建设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 10 月 22 日,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
院起诉讼。2017 年,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我司就南安市石井镇贤林大道道路路面工程沥青砼路面一标段工程签订了《沥青砼路面施工一标段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案涉工程,合同造价暂定 3,000 万元。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案涉工程已达成完工结算,而我司尚有 6,664,165.27 元未支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安市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作出判决,判决结果:1.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664,165.27元;
2. 驳回福建省金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支付判决款项,南安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9 日结案。由于相关人员疏忽,
导致未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现将该事项予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规范管理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格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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