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9198 证券简称:联合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0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联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事宜进行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该做好相关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3-021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坚持如下原则: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九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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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十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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