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7-08
公告编号:2020-028
证券代码:839197 证券简称:ST 领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补发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15 日
诉讼受理日期:-
受理法院的名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A 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未知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夏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夏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士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28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与 A 公司签订电视剧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书,公司股东夏梅就上述合同向 A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因上述合同产生纠纷,A公司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夏梅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A公司诉求公司和夏梅向其返还投资款、支付投资收益(至2019年11月30日)、违约金、损失合计13562329元及2019年12月1日至返还投资款之日止的投资收益并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五) 案件进展情况:
双方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签订《和解协议》达成和解,A 公司已
申请撤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裁定
书,准予 A 公司撤诉。
三、 判决情况
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5 月
13 日作出的(2020)鲁 0202 民初 12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判决结果
如下:
准予原告 A 公司撤回起诉。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28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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