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39197 证券简称:ST 领骥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北京领骥影 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未披露股份冻结公告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夏梅女士持有的 ST 领骥 3,715,000 股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 ST 领骥总股本 73.56%。该司法
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止,冻结股
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司法冻结登记。公司未
披露股份冻结公告。2020 年 3 月 26 日主办券商财通证券披露了相
关风险提示公告。
ST 领骥未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公司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夏梅未能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 定,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领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夏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尽快补 充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 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公告编号:2020-021
准确、及时。
2、我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 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
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北京领骥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22)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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