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03
公告编号:2020-044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口头警
示的送达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收到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7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皮业”或“公司”)
(二)李臣,时任董事长
(三)陶建军,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44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与宏良
皮业因借款合同纠纷,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路支行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涉案金额 196,530,141.80 元,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13.73%,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诉讼,截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宏良皮业补充披露。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公司 15 次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2018 年 1 月 4 日至 2018 年 4 月 2 日期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臣 2 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截至 2019 年 11 月,
宏良皮业已补充披露了上述信息。
3、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
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17 日,公司共收到 4 个投资人共缴存股票
认购款 11,452.5 万元。2017 年 8 月 18 日,募集资金中 890 万元被
司法冻结,为避免资金再次被司法划转,公司将剩余的 10,562.5 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员工李士军兰州银行个人账户,2017 年 9 月 27日,兰州银行将上述 10,562.5 万元转让该行资产保全账户,提前偿还了兰州银行对公司的 10,562.5 万元的贷款。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宏良皮业的上述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编号:2020-044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
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第
五十七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的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答(三)》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李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重大诉讼、挂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时任董事长李臣、时任财务负责人陶建军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不当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对下列主体采取如下自律监管措施:
对宏良皮业、李臣、陶建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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