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 0704 民初 770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案号:(2018)粤 0704 执 5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买卖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粤 0704 民初 770 号
立案时间:2018 年 4 月 17 日
公告编号:2020-018
案号:(2018)粤 0704 执 56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买卖合同纠纷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货款本金 1305846.80 元。
2、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 200000 元、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 200000 元、
2017 年 11 月 25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 305846.80 元、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货
款本金 200000 元、2018 年 1 月 25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 200000 元、2018 年 2 月
25 日前支付货款本金 200000 元给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3、如果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按时支付每一期货款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
4、如果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或者不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江门市浩达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款额向法院申请全额执行,并且被告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共
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利息(从 2016 年 10 月 31 日起,以实际欠款为基
数,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计至清偿欠款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8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事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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