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1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10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2、李臣,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臣所持股份
53,795,130 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78%),如果全部冻结股份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宏良皮业于 2020 年 11 月
公告编号:2021-008
27 日补充披露该事项。
宏良皮业及董事长李臣、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门市风尚皮革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补充
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财务负责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辞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补充
披露相关公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李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李臣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81 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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