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13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9191 证券简称:宏良皮业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主办券商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皮业”或“公
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收到公司主办券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寄送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为通知主要内容:
“我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24 日向贵司发送了《催告函》,要求贵司及时支
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但截至本通知出具日,贵司仍未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鉴于此,我司正式通知贵司,我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解除与贵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上述事项将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贵司持续督导工作,贵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就以上三次催告情况分别于次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发布《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宏良皮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
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因此,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宏良皮业持续督导工作,宏良皮业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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