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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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连界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叁年八月
北京连界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连界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蓝光高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蓝光高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连界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小关 56 号 5 幢二层 208-5 室,
邮政编码:10002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打造国内产业创新孵化服务的领先平台;前期以产业创新飞地+产业会员为基础,以产业的新人才新渠道为依托,逐步为中国一万家传统企业提升创新增长能力,形成可持续的创新发展模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所持有的原蓝光高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序 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认购 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 出资时间 出资
号 姓名或名称 的股份数(万股) 的比例 方式
1 秦江波 358.0244 35.8024% 公司设立 净资
时 产
北京蓝光齐心 公司设立 净资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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