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以下合称“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
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合计77,239,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77,239,100股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6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7,23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311,10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40%。
(三) 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普通决议案:
(1)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7) 《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2年项目改造的议案》;
(10)《关于向晋商银行晋城分行借款续借并由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议案》;
(12)《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特别决议案:
不存在特别决议案。
其中,《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段秀红、李富林、程海江回避表决;《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借款的议案》及《关于向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关联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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