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839187 证券简称:视瑞特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议案资料,我们认为:为回报全体股东并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决定 2023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1
漳州视瑞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茂良、张扬、陈福昌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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